宪法学以社会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,同时又包容其他部门法所应遵循的原则,而且还与政治学、社会学、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理论有交叉关系。尽管宪法学不像宪法本身那样是制定其他国家法律的效力依据,但对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和实践起着约束的或指导的作用,所以,宪法学在各部门法学科中占有首要地位。